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课程建设是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教学质量和深化教学改革的中心环节,也是衡量高效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准。为进一步规范课程管理,加强课程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实施课程思政,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课程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按照“保证质量、重点建设、注重实效”的建设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基础条件好、学生受益面广的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发展必修课程等进行重点建设,力争建成一批示范性强、辐射面广、影响力大的精品课程,以带动全院课程建设水平的整体提高。通过课程建设提高学院整体教学水平,努力培养适合经济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二章课程设置
第三条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课程设置应符合学生认识发展规律,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反映学科发展前沿。
2.应用性原则。课程设置应以满足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设置,体现人才培养的国家标准、行业通用标准和学校、学院标准的有机统一。
3.刚性原则。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增设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在教学大纲、学时学分及课程进程上有刚性要求的,严格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设置。
第四条课程设置的规范要求
1.课程名称使用应规范合理。课程名称应规范用词,不用简称,不同学时课程、分不同学期开设的课程原则上要在课程名称上有所区分。
2.课程设置应明确课程基本属性,必修、选修(限选、任。、学时学分、面向专业、学期安排等。
3.课程设置应有与其匹配的任课教师,教师新开课、开新课都要达到学院相关要求。一门课程一般应有2个以上可以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
4.课程设置必须有教学大纲作为教学指导文件,实践教学环节的也应制定实践教学大纲。
5.课程设置应具备开展课程教学所需器材、实验设备等,如达不到硬件条件要求,应暂缓设置。
第五条课程设置程序
1.新设置课程或变更课程设置,应由相关教研室或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交课程教学大纲,交学院论证、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核批准。教务处同意增设的课程,学院应按照有关要求组织任课教师试讲并审查教师的教案(讲义),教师获得相应课程授课资格后,教务处再下达教学任务。
2.上级相关部门要求增设的课程,由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教研室确定任课教师,在教学任务下达前组织教师试讲并撰写课程教学大纲,并报教务处备案。
3.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由教务处定期组织教师申报,审查同意后方可设置。
第三章课程归属与职责
第六条课程归属
课程归属由学校教务处《亚博取款快速安全课程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华交教[2011]218号)及《关于亚博取款快速安全课程管理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校教[2011]19号)确定。
第七条课程管理职责
1.课程管理实行学院、教研室两级管理。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统筹课程规划及设置、课程教学大纲及考核大纲制定、课程教学任务安排等工作;学院教学质量评估专家组负责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2.教研室负责课程管理的具体实施,其职责主要是:
(1)确定课程负责人,指导任课教师制订科学的课程建设规划,编写科学的、有特色的课程教学大纲及考核大纲,积极开展课程教学改革,及时将新的成果引入课堂。
(2)负责对课程教材选用进行审核,确保教材适应教学要求。
(3)负责课程教学日常管理、教学改革、质量监控与评价。
(4)负责新设置课程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在开设一轮后进行教学效果自评,并将情况总结报学院。
3.课程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与工作职责
课程负责人应是从事该课程教学和建设工作的组织者和主要的直接参与者,应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主持该课程的教学科研和教学改革,具有该课程较多的教研成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课程负责人在教研室主任的领导下,组织制定课程建设的进度计划,落实课程建设任务,协助学院开展课程评估,开展课堂教学意识形态教育检查,并定期对课程建设工作进行自查。课程负责人根据学校、学院相关规定使用课程建设经费。
第八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原则上不能随意变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开课时间或对课程教学内容做较大调整时,应按培养方案调整变更相关程序进行审批。
第四章新开课、开新课管理
第九条新开课、开新课的界定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新开课:
1.新教师首次独立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
2.教师首次独立承担本人未曾讲授过的课程的教学;
凡承担学院历年人才培养方案中未曾独立设置的课程,或已设置但未曾开设过的课程的教学视为开新课。
第十条新开课教师的申报条件
1.新进青年教师
(1)青年教师岗位培训班结业;
(2)首次开课青年教师必须有指导教师;
(3)完成本课程全部习题和实验的试做,并经指导教师审阅;
(4)已写出1/2以上讲稿,并经指导教师审阅。
2.教师首次讲授新课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
(2)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并掌握有关教学参考书及其他中外文参考资料;
(3)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拟开课程规定的辅导、答疑和实验等教学环节。
第十一条开新课教师的任课资格与基本要求
1.开新课教师的任课资格
(1)有坚定的政治立。岢稚缁嶂饕灏煅Х较颍
(2)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
(3)至少主讲过一门课程,且教学效果良好;
(4)在拟开课程所属的学科领域做过一定的研究工作,积累有相当数量的资料,或发表过相关论文、出版过相关著作。
2.开新课教师的基本要求
(1)教师需提出较详细的教学大纲,选定或编写出有一定质量的教材或讲义;
(2)教师应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并对关键性、代表性章节进行试讲。
(3)新设课程应视为调整教学计划,需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安排教师担任其未曾讲授过的课程主讲时,应先由教研室组织试讲。试讲内容由教研室主任或主讲教师从课程教材中指定;试讲重点为考察是否具有讲授该课程的水平和能力,评议合格后方可安排其教学任务;试讲及评议材料存档备案。
第十二条新开课、开新课的审批程序
1.任课教师向学院申报,填写《亚博取款快速安全教师首次开课申请表》(附件1),学院对申报条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说明理由,予以退回;
2. 申报条件审查通过后,学院组织试讲,学院专业教师、学院教学质量评估专家组成员参加评议,也可邀请教务处和校部分教学督导员参加。试讲内容由学院或者教研室在课程教材中指定;试讲重点为是否具有教师应有素质(表达能力、教学方法等)和主讲本课程的应有水平。试讲一次不合格者,可申请第二次试讲。两次试讲均不合格者,一般不予再次试讲。试讲结果填入申报表,试讲及评议材料存档备案;
3.学院将申报表审批后留存,并交教务处备案。
4.未办理申报手续擅自安排开课者,其教学工作量一概不予承认,并将追究学院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新开课、开新课的管理与考核
1.教研室要为新开课教师配备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负责指导;
2.在正式讲授第一节课之前,新开课、开新课教师必须认真写好所授课程全部内容1/3以上的教案;
3.对新开课、开新课教师,所在教研室和指导老师应热情关心,定期听课,了解课堂效果、学生反映,并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4.为保证开课的质量,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开新课或新开课不能超过1门。
5.新开课、开新课教师在课程教学结束后,应提交书面的教学总结,经所在教研室负责人审阅并签字后由学院存档备查。
6.由教研室组织对新开课、开新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应进行考核和评价,考核结果分成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或不适合从事教学工作)。考核不合格者,暂停开课一学期,作好重新开课准备,重新办理申报开课手续。
第五章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有一支能确保课程教学质量的教师队伍
1.有明确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尤其是对青年教师有一套完整、切实可行的培养措施。
2.课程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3.形成较为合理、教学效果良好的教师梯队。
4.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学人员政治立场坚定、爱岗敬业,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治学严谨;坚持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为己任,主动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当中,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并能取得一定成绩。
第十五条有一套完整、高质量的教学文件
1.有一套充分体现教学目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要贯彻教学改革精神,完整列出课程内容体系,明确各教学环节安排、各章节重点和难点、与先修后续课程的关系等,达到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2.有一套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实际情况科学编排制定的教学日历。
3.有较完整的教学档案资料,积累了使用过的教材、教学总结、学生成绩及教师历年任课情况等原始资料。
第十六条有一套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教材和教学辅导资料
1.选用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的教材。积极选用近三年出版、公认的高水平教材或获奖教材,积极开展教材(包括电子教材)建设,使教材既体现先进性,又体现学院教学特色。
2.有一套完整的与教材相配套的参考书和教学辅助材料,如教学指导书、实验指导书、习题集、思考题集等。
第十七条有良好的教学效果
1.授课教师应立足学校办学定位、基于人才培养特色、针对学生思想特点,有的放矢地设计教学内容、选择教学方法,落实课程教育与思政教育同向同行、协同育人,发挥价值引导功能,不断增强育德效果。
2.授课教师应密切关注、积极研究国内外同类课程的教学研究水平及发展形势,不断充实、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3.授课教师应坚持教学改革,积极开展教学方法研究,使学生对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比较牢固,并能灵活应用。
4.授课教师应积极开展教学设计活动,从教材、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优化入手,通过教学效果反。惴旱鞑楹偷髡,保持良好的教学效果。
5.大力加强在线课程和网上教学资源的开发建设,构建网络教学平台,积极推广多媒体教学技术、计算机辅助教学技术、虚拟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教学方式、学习方式的变革。
6.切实施行相互听课、组织观摩教学制度,定期与学生联系,拓展沟通渠道,听取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有科学的考核方法
1.根据课程性质进行考核,并努力改进、完善考核方法,如采用开卷考试、口试、读书报告、小论文、实物加工、设计或计算机辅助设计等形式。
2.命题符合教学大纲要求,A、B试卷齐全,难度、覆盖面相同,对同等要求的多个班级实行统考或对全部班级实行部分有选择的统考。
3.学生课程考核成绩结构科学、合理,一般呈正态分布。
4.重视题库建设,每年增加题量库容。
第十九条有一套完善的实验教学环节
1.有与教学内容相适应的实验课教学大纲、实验条件和实验手段,并能根据需要开出提高性实验(包括专题性、综合性或设计性等实验),且成绩较为明显。
2.实验内容设计重视对学生动手能力、分析能力和创造能力的培养,内容丰富,效果好,有新意。
3.重视实验室建设工作,设备完好率85%以上,实验开出率在90%以上。
第六章课程建设分类与建设目标
第二十条课程建设分三个层次进行,即一般课程建设、重点课程建设和精品课程建设。
一般课程建设对象为学校本科专业开设的重点建设课程及精品建设课程以外的全部课程,一般课程建设目标为学:细窨纬。
重点课程建设对象为学校各本科专业对学生培养质量有重大影响且受益面广的通识教育课程、专业(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重点课程建设目标为校级良好课程和优秀课程。
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精品课程建设是学校贯彻教育部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内容。精品课程建设对象是经过严格筛选、已评为校级优秀课程的通识教育课程、专业(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精品课程建设目标是力争进入省级和国家级精品类课程行列。
第七章 课程评估
第二十一条课程评估是课程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对课程师资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条件及教学质量的鉴定与评估。开展课程评估,考察评价课程现状,总结成绩,发现问题,明确努力方向,以促进课程建设,改善教学条件,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使课程教学更好地适应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二十二条课程建设质量评价结论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个等级。
第二十三条课程评估程序
1.一般课程评估
(1)课程组自评。课程组对评估课程进行认真分析,自查自改,准备相关备查材料。
(2)学院评估。学院组成课程评估小组,由学院分管教学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对课程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备案。
(3)对于不合格课程,应在一年内进行整改,由课程组申请复评,如复评不合格,视情况更换授课教师或停止该门课程开设。
2.重点与精品课程评估
(1)教研室推荐。严格按重点课程与精品课程标准推荐参评的课程,各级课程评估均以课程组的形式参与评估。
(2)课程组自评。课程组对课程建设情况进行认真分析,自查自改,准备相关备查材料。
(3)院课程专家组评审。学院教学质量评估专家组对参评课程的情况进行评审,确定重点课程与精品课程名单。
3.经学院教学质量评估专家组评审通过的重点课程与精品课程授予称号,并对课程组予以奖励。
4.重点课程与精品课程每年复审一次。经复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将取消重点课程或精品课程称号:
(1)教学质量明显下降或教学管理明显下滑者;
(2)原课程组教师队伍调换1/2以上者;
(3)多次出现教学事故者。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亚博取款快速安全教师首次开课申请表》